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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現了吧?今天來到我的部落格好像很多東西都消失了。沒錯!我最喜歡的音樂,想和大家分享的好聽音樂、MV~我收起來了。為什麼?看上一篇吧!其實~現在寫這篇日記,整個奇模子超差,很差~差到想哭。當一個人的樂趣被突然扼殺,那種感覺真的很難形容。

  
  雖說要尊重智慧財產權,個人並不認為在部落格裡放音樂或影片怎麼樣,這和線上試聽不是一樣嗎?都是只能連上線後才能聽呀?為什麼不行?部落格裡會放音樂不算是盜版吧?我是支持正版的好孩子~也知道唯有購買出版的正版專輯才是給歌手們鼓勵的好方法,所以只要有出專輯我都會買正版的回來聽,可惜~經過毛媽在部落格裡分享音樂被移送法辦這件事,大家全怕了,我也怕了,我不是有錢人,我只是一個窮學生,我不想因為在部落格裡放音樂而被警察約去喝咖啡或是移送法辦上新聞。


  毛媽真的很可憐!這麼樂於分享的好人,只是很單純的想把知道的東西、有感覺得好東西分享給所以人,卻因為這樣"分享的行為"而被移送法辦。這樣大動作的搜查真的很嚇人(這就是"殺雞儆猴"吧?算是見識到了。)


  如果你也在部落格裡放了音樂、影片,趕快先把東西收一收吧。在還沒有明確的規定與相關法條修正前,還是學乖點明哲保身,不要去惹到警察叔叔和IFPT吧!(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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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zcaro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